国产精品亚洲精品欧美精品,久久av少妇亚洲精品,91制片厂色版在线观看,精品国产福利免费在线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1〕9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

根據《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有關意見,全面推進我區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支持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發展回顧

一、發展成效

“十三五”的五年,是寧夏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的重要五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金融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金融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積極應對復雜嚴峻的經濟金融形勢,堅持以保障和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全力保障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融資需求,圓滿完成預期目標,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為推動寧夏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金融業綜合實力持續增強。截至“十三五”末,全區金融機構總資產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1316.9億元,較“十二五”末增長44.6%,年均增長7.7%。金融業實現增加值321.1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8.2%,已成為推動服務業發展的支柱性產業。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推進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降本,疏通企業融資堵點難點取得顯著成效,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分別從4835.5億元、5117.8億元增長到7121.3億元、7782.6億元,年均分別增長8.1%和8.7%,存貸比高達109.3%。“十三五”期間,全區社會融資規模增量3597億元,非金融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增加194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新增554億元。保險業原保費收入達到210.7億元,較“十二五”末實現翻番,年均增長15.3%;賠付支出66.1億元,較“十二五”末增長93.3%,年均增長14.1%;保險密度2926元/人,保險深度5.4%。

表1:“十三五”期間寧夏金融業發展情況一覽表

項  目

2015年(末)

2020年(末)

較2015年

增加(增長)或

減少(下降)

社會融資規模增量(億元)

503

872

73.4%

金融機構總資產(億元)

7823.6

11316.9

44.6%

金融業從業人員(人)

57401

81617

42.2%

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億元)

4835.5

7121.3

47.3%

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億元)

5117.8

7782.6

52.1%

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5.79%

4.96%

-0.83%

境內外上市公司數(家)

12

15

25%

原保費收入(億元)

103.3

210.7

103.9%

保險業賠付支出(億元)

34.2

66.1

93.3%

(二)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十三五”期間,共引進組建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84家,實現全國性財產保險法人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零的突破。截至“十三五”末,全區有銀行機構56家,財務公司1家,銀行業機構總資產10318.9億元,較“十二五”末增長36.2%。有證券分支機構59家,期貨經營機構5家,基金代銷機構4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增至55家,管理基金131只,實繳規模達255.1億元,證券投資者開設賬戶數量和托管資產總額較“十二五”末分別增長88.1%和239.5%。有省級保險分公司23家,法人保險公司1家,保險業總資產547.1億元,較“十二五”末增長122.5%。有小額貸款公司112家,融資擔保公司63家,典當行82家,各類交易場所10家,融資租賃公司5家(含1家臺資分支機構),省級金融資產管理分公司2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2家,商業保理公司3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1家,建成助農取款服務點4890個,基本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資產管理、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助農取款服務等多層次、全方位、廣覆蓋的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格局。

(三)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步完善。實施資本市場效能發揮工程,直接融資功能不斷強化。截至“十三五”末,全區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15家,總市值1360.4億元,上市公司數量和總市值較“十二五”末分別增長25%和66.4%。“新三板”掛牌企業48家,入選新三板精選層1家、創新層6家。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1311家,股權托管企業153家。有2家企業已順利通過深交所上市審議,輔導備案企業達7家,上市意愿企業30余家,上市工作梯次格局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間,首發融資、再融資、可轉債融資金額達205.6億元,超過歷年總和。企業信用債規模增長較快,從“十二五”末的96.8億元增長到180.8億元,基本實現翻番。區內外私募基金累計向我區277個項目提供股權融資195億元。嘉澤新能成功上市打破14年寧夏主板IPO零紀錄,寶豐能源開創我區上市企業募資規模和股本規模新紀錄,達力環保成為寧夏首家在港成功上市企業。

(四)金融改革創新穩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持續深化,自治區金融工作局調整為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監局和寧夏保監局合并為寧夏銀保監局,組建成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統籌協調推進區域金融發展改革穩定工作。推動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先后共有14家農信社成功改制為農商行,改制面達74%。批準7家村鎮銀行開業,寧夏村鎮銀行達到19家。加強法人銀行機構公司治理,完成38家法人銀行機構股權托管。積極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推動提高健康、養老、教育等領域風險保障水平。組建成立首家全國性法人保險機構建信財險。深入推進金融精準扶貧,創建全國首個以省為單位的金融扶貧示范區,金融扶貧“鹽池模式”“蔡川模式”獲得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肯定,“蔡川模式”入選中國普惠金融助力脫貧攻堅和聯合國中國扶貧經典案例,率先在全國實現“一司一縣”全覆蓋,金融扶貧“十七條”政策措施被國務院扶貧辦印發全國推廣。設立企業續貸、首貸服務協調中心和企業信用修復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融資綜合性服務。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金融服務“聯絡員”機制和小微企業主辦銀行機制,夯實了融資暢通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的基礎。啟動建設集“地方金融運營登記統計結算、防范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企業融資服務”三大功能為一體的寧夏地方金融監管與服務智能化平臺并成功上線運營,全面提升金融監管科技水平和服務精準性。組建寧夏融資再擔保集團,設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深化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創新推出融資性擔保業務“5221”風險分擔機制。

(五)金融服務環境持續優化。堅持以政策制度設計推動金融服務環境持續改善優化,助力全區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取得新成效。相繼出臺了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實施意見、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18條、促進經濟平穩21條等政策措施,金融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為契機,出臺自治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實施方案,妥善化解重點領域、行業、地區和企業風險。制定印發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意見,推動金融機構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銀行業信用風險總體可控。積極推動問題樓盤、問題項目、問題工程風險化解,穩妥處置地方高風險農合機構和部分重點企業風險,寶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深入推進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扎實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等專項整治,全區P2P網絡借貸機構全部市場出清,注銷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經營資質近200家。非法集資立案數、涉案人數、涉案金額等均有所下降,共挽回經濟損失2.1億元,金融風險形勢總體平穩可控。持續加強金融領域法治建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規則和流程;推行市場準入“黑紅名單”制度,加大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懲處力度,健全完善金融領域信用獎懲機制;密集開展證券和保險服務市縣行、融資對接、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連續五年組織開展金融“三項獎”評選表彰工作,金融生態環境持續優化。

同時,金融業發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實力、活力、競爭力不足,企業融資方式單一,融資工具綜合運用能力弱,特別是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較為突出,金融服務能力和質效有待提升;非金融企業債券、股票融資規模小,占比僅在5%左右,上市公司再融資能力弱,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少,區域性股權市場基礎薄弱,資本市場發展有待加強;金融和經濟風險交叉疊加、相互傳導,企業債務兌付風險、上市公司退市風險、地方金融組織經營風險、網絡借貸機構存量業務化解風險、法人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地方中小法人銀行信用風險等化解任務艱巨,非法集資呈現陳案、新案積壓并存,金融行業亂象仍然存在,金融風險防控形勢依然不容樂觀;配套經濟發展的金融法規政策還不健全,金融科技發展緩慢,全社會金融素養尚需提升,金融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金融科技對金融創新的支撐、推動力不足。

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基礎上,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目標進軍的重要時期,也是寧夏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的關鍵五年。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進入加速演變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步入加快推進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國際環境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明顯增加,我國及我區繼續發展具有多方面優勢和條件,特別是金融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

(一)新發展階段金融面臨的新機遇。從國際看,國際分工、產業布局、商業模式等各方面發生深刻變化,世界經濟金融格局深刻調整,新興市場經濟體地位上升,我國在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中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構建的國際國內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將加快中國融入國際大市場、大循環,提升國家產業鏈和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從國內看,我國經濟已深度融入國際經濟,中國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黨中央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金融發展的機遇千載難逢。從區情看,中央支持我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新動能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紅利不斷釋放,信息技術加速滲透金融業,新興金融業態快速崛起和傳統金融業轉型升級的疊加機遇已然來臨。

(二)新發展階段金融面臨的新挑戰。從國際看,金融、股市、債市動蕩激烈,后疫情影響持久深刻,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地緣政治沖突加劇,外部環境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復雜性和嚴峻性在上升。從國內看,“三期疊加”影響持續深化,經濟下行壓力仍在持續,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并反映于金融領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必然對金融服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從區情看,多元化、差異化的金融需求與金融供給的不平衡、不匹配問題仍然突出,經濟總量小,金融實力弱特別是金融組織和金融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金融資源匱乏仍是制約加快發展的主要瓶頸,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任重而道遠。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統籌區域金融發展改革和穩定,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治理體系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推動金融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提供金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金融業發展的根本保證。必須堅決維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地方金融系統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為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根本保障。

——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堅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有力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務民生保障水平。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實現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共生共榮。

——堅持以防范金融風險為底線。全面提高金融風險防范意識、預警能力和管控水平。充分認識金融風險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強的特征,以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為核心目標,堅持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各負其責,落實黨政同責,壓實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堅持預防為先、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御風險能力,確保區域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堅持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金融風險,必須堅持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提升金融體系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申報創建國家級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支持紅寺堡區建設全國易地搬遷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區,促進金融和經濟良性循環。堅定不移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大區域金融合作力度,有力促進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發展。

——堅持以加強法治建設為保障。健全的法治和社會信用體系是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重要條件。必須在堅持落實好中央統一規則的前提下,加強地方金融法治建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配套法規制度,提高執法和司法公正性、有效性,保護各類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快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體系。

三、發展目標

圍繞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深入實施地方金融監管與發展“3682”計劃,提升區域金融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現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產融結合更加緊密、結構更加優化、循環更加暢通,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金融實力更加強勁。2025年全區社會融資規模增量達到1100億元,增長26.1%。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增長30%以上,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8%左右。全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雙突破”萬億元大關,分別達到10000億元和11000億元,年均增速不低于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速;保費收入達到27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5.0%。

——機構體系更加健全。持續爭取金融牌照、引進和組建金融機構,優化銀行、保險、證券、擔保等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布局,構建治理完善、運行穩健、服務高效和競爭有序、差異化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

——金融保障更加精準有力。健全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加快從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向多元化融資方式轉變,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持續加大金融支持重點領域力度,提升科技型企業、制造業、普惠小微企業和綠色企業等貸款占比,擴大民營經濟和涉農貸款規模,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充分發揮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作用,完善線上、線下融資撮合功能,提升金融工具綜合運用能力。

——資本市場發展更加高質量。實施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工程,通過資金獎勵、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高質量推動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新增上市公司5家—10家,新增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2家—3家,四板掛牌展示企業突破1800家,私募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壯大,非金融企業債券、股票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穩步提升。

——金融現代治理更加完善。健全黨建統領、法治為基、高效協同的區域金融治理體系,區域金融治理能力顯著提升。落實國家金融開放政策,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金融合作,持續推動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科學審慎監管,推進金融規范創新、持續健康發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自治區市縣聯動、部門協作、政金企協同,推動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法治、人才、營商等體系和環境進一步優化,金融形勢基本安全穩定。

表2:“十四五”期間金融業發展主要預期指標

指  標

2020年

2025年

較2020年

增長或增加

社會融資規模增量(億元)

872

1100

26.1%

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

8%

8%

持平

金融機構存款余額(億元)

7121.3

10000

40.4%

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億元)

7782.6

11000

41.3%

境內外上市公司(家)

15

20-25

5-10

“新三板”創新層(家)

6

8-9

2-3

四板掛牌展示(家)

1311

1800

500

保費收入(億元)

210.7

270

28.1%

保險深度(%)

5.4%

6.5%

+1.1%

保險密度(元/人)

2926

3360

15%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加強現代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建設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密切關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情況,適時啟動我區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制度。健全支持地方金融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促使地方金融組織更好發揮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依法規范地方金融監管行為。到2025年,基本構建起以法律法規引領、政策制度保障、行政執法規范確保地方金融監管依法有序實施的政策法規體系。

(二)健全完善監管組織體系。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中央對地方金融監管糾偏問責”的總體要求,厘清地方金融監管組織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職權職責。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明晰自治區、設區的市、縣(市、區)職權職責。理順地方金融組織集中歸口管理的事、權、責,構建起職能職責與行政事權相匹配的地方金融監管架構。緊盯中央金融監管改革動向,構建起與區域金融監管和服務相適應的組織架構。到2025年,構建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和中央駐寧金融監管部門協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維護區域金融安全穩定的組織體系。

(三)健全完善區域服務協作體系。加強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與自治區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有效銜接,促進區域經濟金融健康發展。健全完善以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與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為主導的融資對接常態化服務體系。推動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或工作機構與中央駐地金融監管部門和機構建立健全“政銀企”融資對接聯席會議機制,搭建起區域金融監管服務體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央駐寧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或工作機構,協同支持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監管與服務大格局。

(四)健全完善科技支撐體系。發揮寧夏地方金融監管和服務智能化平臺作用,持續完善平臺監管和服務功能,著力解決監管難風控難融資難問題。完善寧夏地方金融運營登記統計結算平臺功能,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7+4+N”類地方金融組織運營、登記、統計、結算實現智能化全覆蓋,構建起地方金融組織智能監管、智能服務、智能發展、智能防控風險的智能化科技支撐體系。完善寧夏防范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平臺功能,推動與國家、兄弟省區實現互聯互通,構建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處置等為一體的全國全區聯動互通的智能化科技支撐體系。完善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推動政務、金融、企業等各類數據信息共享,促進融資供給與需求精準撮合,構建起線上線下聯動綜合運用金融工具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智能化科技支撐體系。到2025年,形成“三大平臺”互聯互通,協同提供智能精準監管、嚴密防控風險、綜合優質服務,更好保障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智能化體系。加強金融科技創新應用的監管與指導,落實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初步構建監管科技體系,通過技術手段促進監管科技體系的數字化、程序化、智能化。

二、完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

(一)引進設立各類金融機構。實施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工程,統籌發展國有、民資、外資和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以及傳統、新型、互聯網等各類金融業態,推動形成治理完善、運行穩健、服務高效和競爭有序、差異化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堅持引進、組建、培育“三管”齊下,積極引進保險、證券、期貨、資產管理等機構來寧設立法人機構、區域性總部或分支機構以及數據庫、營運、研發、災備等后援服務中心,爭取進出口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寧設立分支機構。堅持市場化發展理念,適時組建地方法人壽險公司、證券公司或引進落地總部級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民營銀行,鼓勵通過市場化引入法人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村鎮銀行“多縣一行”改革試點,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優化金融資源城鄉布局,鼓勵和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在行政村村部設立農村普惠金融綜合服務點,推動城鄉金融資源均衡發展,促進支付結算服務從服務農民生活向服務農業生產、農村生態有效延伸。

(二)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寧發展。支持銀行機構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有力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穩定存量、擴大增量,保持信貸投放和資金流動性充裕。引導政策性銀行著力發揮中長期融資支持優勢,大型商業銀行提高綜合金融服務水平,股份制商業銀行增加更具特色的產品與服務,聚合優質金融資源助力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支持保險機構圍繞我區經濟結構特點和居民需求積極開展保險產品研發創新,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大力發展科技保險、普惠保險和綠色保險。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圍繞實體經濟和客戶需求,依法自主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擴大業務范圍、豐富產品種類、提升服務質量和經營效益。

(三)做精做優法人金融機構。鼓勵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專注主業、回歸本源、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持續擴大服務規模,著力提升服務質效。引導地方中小銀行有效發揮地方實體經濟服務主力軍作用。加快農信社改制農商行進程,完善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增強服務農信系統能力;支持農村商業銀行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支農支小功能,提升服務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能力;適度有序推動村鎮銀行改革重組,支持村鎮銀行優化股權結構和分支機構布局,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專注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加強審慎經營,合理確定經營范圍,增強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優勢。深化保險機構改革,提升市場化經營、精細化管理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爭取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行債券等方式增強資本和資金實力。依法依規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全面落實財政出資人職責,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在實現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的同時,發揮區屬國資在固化金融存量資源,導入增量資源中的作用。

(四)規范提升地方金融組織。實施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程,推動整合自治區市兩級融資擔保資源,深化與國擔基金合作,將再擔保風險分擔業務年度規模擴大至100億元;加快消除政府性融資擔保“空白縣”,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縣域全覆蓋;支持農業、外貿等專業化融資擔保機構做大,鼓勵寧夏農業信貸擔保等下沉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新型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融資擔保代償補充機制,深化銀擔合作,推行擔保、再擔保、國擔基金、合作銀行的風險分擔模式,實現全區風險分擔業務全覆蓋。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規范持續發展的資本補充機制,擴大資產規模,鼓勵向農村延伸服務,通過細分市場、特色經營、全程風控、強化科技應用等措施,努力提升行業競爭力,培育資本金5億元以上小額貸款公司5家,累計發放貸款金額超過100億元。推動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改造。支持商業保理公司圍繞供應鏈金融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管理及融資等服務。提高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效率。規范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典當行、民間融資服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推進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鼓勵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深化合作。

三、健全金融市場體系

(一)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堅持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為導向,搶抓注冊制改革機遇,深入實施企業上市“明珠計劃”,大力培育發展資本市場。加大企業股改扶持和培育力度,堅持自治區市縣三級聯動,完善企業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并推動落實,建立健全上市后備企業培育清單,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對接溝通,精準培育規范企業,推動形成“優選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成功一批”的階梯式上市格局。啟動實施企業上市“育苗工程”、優化企業上市服務“孵化工程”、全方位推動企業上市“展翼工程”、大力實施企業上市“扶持工程”,推動優質企業多渠道上市,支持主業突出的成熟型企業到主板上市、成長性強的創新創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符合國家戰略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到北交所上市,支持有條件的優質企業到境外上市。支持上市企業再融資,采用定向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擴大股權債券融資規模。推動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支持做強產業鏈、做深價值鏈,引領產業優化升級并做優做強。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防范股票質押、債券違約等風險,加強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及司法機關合作,共同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力爭每年有1家—2家企業上市,到2025年末實現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5家—10家,其中新增國有上市企業1家—2家。培育壯大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大與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作,推動建立企業上市培育、信息銜接等機制,拓展掛牌企業多樣化融資渠道,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能力和水平。新增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2家—3家;區域性股權市場新增掛牌企業500家,掛牌展示企業總數突破1800家。深化期貨公司與銀行、保險等機構合作,加強大宗商品“期貨+保險”“倉單質押+場外期權”等服務模式創新;發揮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優勢,幫助企業對沖價格波動風險。

(二)加快發展保險市場。積極拓展保險保障功能,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不斷擴大保險產品和服務應用領域,進一步提升保險覆蓋面和保障力度。筑牢社會保險民生保障網,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發揮商業養老保險長期領取優勢功能,創新研發多樣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管理服務,并積極參與我區醫療護理、康養等新業態。發展科技保險,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專利保險、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險種,健全完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等補償機制。加快發展綠色保險,不斷豐富新能源行業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綠色險種,探索開展養殖業環境風險管理配套保險產品研發,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創新開發符合初創企業、科創企業和新業態從業人員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業務。爭取擴大中央財政補貼農業險種覆蓋面,逐步擴大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范圍,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廣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做法,擴大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范圍。發展環境污染、建筑工程、食品安全、醫療服務、高危行業等領域責任保險發展,為實體經濟穩定運行提供風險保障。

(三)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服務市場。穩健發展各類投資基金。創新發展政府產業基金,強化各級政府產業基金聯動,加大政府產業基金與發達地區私募基金的合作,通過市場化手段引進發達地區資金、項目技術和管理人才,募集社會資本籌建產業基金,支持九個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寧發起或參與設立母基金和引導基金,帶動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發展。培育和發展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加快構建與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第三方中介服務體系。支持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提升執業能力、質量和公信力,規范從事金融相關服務。加強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培育。引導金融行業協會規范發展,更好促進金融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到2025年,基本構建起與金融市場發展相適應的咨詢、評估、監測等功能齊備的地方現代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四、加快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一)支持保障重大工程和重點產業發展。深度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圍繞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對標十大工程項目、四大提升行動、九個重點產業等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信貸資源和政策傾斜,推動轄區內分支機構緊密協作,通過銀團貸款、聯合授信、債券聯合承銷、保險資金運用等方式,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緊盯重點特色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培育升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建立九個重點產業信貸統計機制,推動金融機構精準對接服務,構建一體化供給體系,加大對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現代水網、綜合交通、能源保障等重大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推動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增量擴面。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優化提升融資對接模式,匯聚優質資金供給主體強化金融保障。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擴大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融資,推廣政銀保、政銀擔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補償、代償、貼息等相結合的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深化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供應鏈票據平臺建設,提高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

(二)推進金融精準服務中小微和民營企業。推動融資擴面增量降價。全面落實金融支持中小微和民營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貸款準入、貸款利率、盡職免責條件保持一致,審慎規范民營企業貸款保證擔保,提升民營經濟貸款比重。深入開展首貸戶拓展行動,增加企業信用貸款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改進工作機制,優化業務流程,下沉服務重心。健全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機制,擴大公司債、企業債等融資規模。充分用好各類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加強利率政策引導。大力推廣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綜合運用保險、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全面清理各類不合理費用,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進融資服務提質增效。加快完善“兩中心一委員會”功能,健全進一步暢通小微企業獲得首貸、續貸、修復信用渠道的機制。有效發揮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功能作用,提升企業融資對接效率,促進信貸資金優質、高效、均衡配置。深化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完善銀擔“總對總”合作機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能力和放大倍數。推進地方金融組織深化小微企業服務,疏通金融服務“毛細血管”。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優化跨境融資服務,加強“一帶一路”金融合作,推動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優化貿易融資、保單融資、多幣種跨境結算等金融服務,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金融機構在跨境金融和離岸金融方面開展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制度創新,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和服務水平,幫助企業防范匯率風險及外部沖擊。

(三)深化普惠金融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支持固原市申報創建國家級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紅寺堡區建設全國易地搬遷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區,緊盯重點改革任務、創新金融改革措施,聚集各類金融資源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助力鄉村振興,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條金融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新路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保持過渡期內主要金融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鼓勵金融機構優化“三農”信貸供給,持續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資源傾斜和支持力度,涉農銀行要保持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探索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支持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等抵押貸款,創新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信貸產品,有效保障農業基礎設施、種養殖業、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需求。深化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加大對農民、易返貧致貧人口及創新創業者的信貸支持力度。規范有序發展消費金融和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更好滿足百姓多樣化金融需求。健全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綜合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大力支持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發展,鼓勵銀行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提升基層金融網點服務功能、半徑和能力。創新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理財產品,探索通過資本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穩步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創新促進脫貧致富的保險保障方式和產品,擴大防返貧保險領域和范圍,推動保險機構更廣泛更深入參與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加快無障礙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幫助老年人和殘疾人彌合數字鴻溝。支持各縣(區)依托政務服務中心建立金融服務大廳,金融機構依規獲批后可在金融服務大廳設立窗口。

(四)加強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強化政策激勵和引領作用,為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產品快速試點應用、金融標準落地實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科技創新保障力度,重點支持“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數字經濟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銀行機構拓展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構建質量增信融資體系,將質量水平、品牌價值等內容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貸款發放參考因素,完善適應創新型企業特點的信貸評審和管理制度。開展投貸聯動,鼓勵設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專業化融資服務。探索建立天使投資、科技保險風險補償資金,加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大力推動成長性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到創業板、科創板等上市。發展科技保險、擴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業務覆蓋面,探索專利綜合保險。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組改造,發起或參與設立地方金融組織。以助力打造區域有影響力的創新中心為主導,引導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創新,支持區內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再造流程、創新產品、控制風險。

(五)鼓勵發展綠色金融。落實黨中央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能力,推動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排碳合理定價,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健全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實施差異化綠色金融政策,協同財政、產業、環保等政策,探索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相掛鉤的激勵機制,推動金融資源流向綠色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綠色技術創新等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借力資本市場進行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發行綠色債券。推動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環保技術裝備保險等業務發展。支持證券、期貨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平臺作用,設立寧夏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基金,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及高質量發展。積極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綠色可轉債,支持企業節能環保設施改造升級和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出臺金融支持用水權、土地權、排污權、山林權“四權”改革政策措施,賦予“四權”金融屬性,探索發展基于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權益類融資工具,以綠色金融筑牢生態屏障。

五、推進區域金融安全治理體系

(一)深化區域金融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堅持底線思維,增強系統觀念,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化解存量、防范增量,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健全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風險評估、預警監測、會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協同處置長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預判處置能力。充分發揮金融委辦公室(寧夏協調機制)作用,通過信息共享、聯合行動等方式,健全“央地協同”的金融風險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及時溝通交流和協同聯動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壓實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非金融企業的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水平,把好防范風險的第一道關口。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壓實各市、縣(區)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處突第一責任,抓好金融風險事件牽頭處置或協調配合工作,做好案件查辦、資產處置、輿論引導、信訪維穩等工作。壓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穩妥化解局部性、結構性、流動性風險;加強行業自律等機制建設。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協作,深入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提高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健全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處置和救助機制,推動問題金融機構有序退出,防范處置風險過程中可能引發的次生風險。

(二)加強區域金融法治建設。按照中央統一金融規則,全面落實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特許經營原則,推動所有金融活動依法納入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和業務監管,嚴厲懲處各類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加快完善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制度,依法規范地方金融監管行為。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落實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主體責任,督促金融機構規范營銷宣傳行為,防止虛假宣傳、夸大宣傳、誤導客戶,防止將金融產品提供給不適當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完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金融科普教育,推進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提高企業和居民金融安全意識和風險管控能力。完善金融支持貢獻獎、金融服務創新獎、金融環境創建獎評審機制,激發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深化企業破產重組、信用修復等機制建設,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探索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一站式解決金融領域矛盾糾紛。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企業信息共享、信用評價和激勵獎懲等機制,推廣信用記錄在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招標投標、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等方面的應用,增強企業和居民信用意識,構建政策環境更加規范、信用環境更加良好、法制環境更加完善、服務環境更加和諧的社會生態環境。

(三)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強化金融風險的源頭防控和事中監測,打造寧夏地方金融監管和服務智能化平臺,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持續完善金融風險圖譜,有效監測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的金融創新活動,增強交叉金融風險預警能力,提升數字化治理水平,為地方金融發展、改革和穩定提供技術支撐。依托寧夏地方金融運營登記統計結算平臺,加大對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非現場監測力度,實現穿透式智能化監管;依托寧夏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平臺,加大對風險線索的動態摸排與分級預警、風險處置協同聯動,實時對接國家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實現中央、自治區、地市、縣區四級風險預警和協同處置網格化治理體系;依托寧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整合政務服務數據、企業經營數據、銀行資金數據,并建立風險指數模型動態監測跟蹤企業風險。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動態監測預警,及時有效識別重大風險隱患。

(四)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多渠道化解局部性、結構性、流動性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妥善化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信用風險,嚴密防范流動性風險,推動金融機構投資理財和同業業務回歸流動性調節本位。著力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風險,加強重點行業、地區和企業信貸風險排查防控,落實我區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的若干意見,促進不良資產處置化解。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加大對銀行同業、理財、表外業務等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加強金融機構資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和國有企業債務約束,堅決遏制新增違規債務,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防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有序處置部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和債券違約風險,做好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防控大型企業債券兌付、企業資金鏈擔保鏈等風險。穩妥有序處置“僵尸企業”,爭取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加強對從事金融業務的類金融機構風險監測和整治。堅持“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原則,提前做好各類風險處置預案和托底預案制定,防止單體局部風險演化為系統性全局性風險。

(五)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制定自治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實施細則,按照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健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長效機制,強化各行業、各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等商事登記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完善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機制,持續做好清理整頓地方交易場所,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資基金風險。嚴肅查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和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大案要案發生。建立完善金融領域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嚴厲打擊洗錢、涉恐融資和其他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章  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金融系統全面從嚴治黨,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強金融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國有金融機構黨組織重點管政治方向、領導班子、基本制度、重大決策和黨的建設。加強新型金融機構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嚴格按要求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做到黨對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充分發揮黨委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堅持不懈反對“四風”,深入推進金額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動落實“十嚴禁”廉政紀律。加強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促進依法履職、廉潔從業。

二、加強規劃的實施保障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測評估、督促落實,強化公共財政對規劃實施的保障,注重年度重點工作與規劃的有效銜接。建立規劃實施評估監測和調整修訂機制,引入第三方機制定期組織動態監測和評估,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相關政策方向,完善科學反映金融業發展水平的指標體系。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并落地見效。

三、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市場化引才聚才機制,開辟常態化的金融人才引進渠道。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區內外高校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基地培養復合型高層次金融人才。推動金融人才來寧掛職、金融干部外派掛職,選派金融人才充實黨政領導班子,促進金融人才合理流動。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加強金融人才庫和服務平臺建設。加強領導干部金融知識培訓,提高駕馭金融發展和防控金融風險的能力。

四、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

統籌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建立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完善現場檢查制度,依托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模式,著力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大力培養、選拔、使用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金融人才,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金融干部隊伍。加強金融監管干部的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及金融系統雙向交流掛職工作,優化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升金融監管執法能力。

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加強規劃的宣傳,強化與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的溝通聯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開展金融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等教育服務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