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3月1日
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搶抓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等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機遇,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為湖北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確企業上市目標和責任
1.分類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省上市辦每年年初提出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據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計劃”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計劃和具體措施并報省上市辦備案,暫無上市公司的市(州)要盡快實現零的突破。各地要督促、指導本地國家級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制定本區具體上市計劃。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系統企業上市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加強對本行業龍頭企業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重點科創企業和行業“小巨人”企業、非國有控股和民營企業上市培育各項工作,實現行業上市“破零”。各地各部門要鼓勵、引導部分無法整體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通過主輔分離、資產重組等途徑上市。引導上市公司實現業務聚焦,分拆發展前景良好、運作規范的子公司或專項業務板塊依法依規實現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優質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落戶我省。(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工商聯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上市后備資源梯次培育
2.充實上市后備資源庫。繼續深入實施省級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計劃,研究制定各級后備資源庫企業入庫標準,依托企業上市政務云平臺對全省上市后備資源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培育。分別建立市級“尖子”、縣級“苗子”企業、各行業后備資源庫。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為后備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制定相應激勵措施,鼓勵擬上市企業到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先行規范。(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推進科技型企業上市
3.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扶持力度。將推進科技型企業上市納入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培育行動計劃工作目標,每年遴選50家符合上市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申報省級“種子”企業庫,并在科技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等方面給予針對性重點支持。定期組織科技型企業專題上市培訓,幫助企業合理規劃戰略目標、科學安排上市路徑。著力優化科技金融資源配置,擴大投貸聯動、知識產權質押和科保貸融資覆蓋面,吸引更多金融資源對科技型“種子”企業進行“精準滴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政策支持引導
4.加強稅收支持。擬上市企業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上市過程中,對并入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時不變更實際控制者的,各相關部門或單位對土地、房產、車船、設備等權證過戶手續按非交易過戶處理。(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5.加強專項政策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報會”“報輔”和“金種子”“科創板種子”企業在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用地指標和價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給予專項政策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省級設立的各類涉企類改革創新試點示范項目,原則上優先安排上市后備企業。符合條件的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上給予重點支持,優先納入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并積極推薦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6.加強招投標采購支持。積極支持省內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招標采購。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給予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7.加強人才支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引進的高管、核心技術團隊成員,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同等條件優先申領“楚才卡”,享受落戶居留、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一卡通”服務。推進院士專家進企業活動,選派組織院士專家深入企業開展一線講學、專題培訓、技術診斷指導等服務,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優先納入省級活動服務企業名單。(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健委等)
8.加強招商政策支持。支持證券業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區域性總部和分支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我省發起設立證券、期貨、基金等機構。各地要制定完善財政獎補、稅收支持、高管優先納入本地人才政策享受范圍、便利商事登記服務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9.落實企業上市獎勵政策。對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獎勵4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或省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我省的,省財政獎勵300萬元。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準的扶持激勵政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
10.整合上市服務資源。省上市辦統籌、整合全省上市工作服務平臺資源,推廣和運用企業上市政務云平臺,定期組織開展后備企業調研、企業上市培訓、金融干部培訓、科創沙龍等活動。共建上海證券交易所中部基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服務湖北資本市場培育基地,建設線上線下常態化投融資特色平臺,提供一攬子綜合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等)
11.提供高效政務服務。企業上市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情況說明的,各相關單位應及時依法依規辦理,原則上自企業報送材料齊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通知企業,不能出具證明文件的應向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各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報送的募投項目,應按照政策規定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出具意見;對擬上市企業出具有關檢測報告、相關資格確認的,優先、快速辦理。凡進入上市程序的企業,由各級政府根據事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妥善解決其歷史沿革、稅費繳納等遺留問題。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問題,相關部門要幫助企業通過補辦手續予以規范和完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事項申請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關部門對在會、在審、在輔導企業非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指導、糾正并幫助整改。對擬上市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相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對該處罰行為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予以認定。如無重大事項或緊急必須事項,對涉及在會、在審、在輔導等重點上市后備“種子”企業的監管檢查、調研,經企業申請,可相應取消或順延。(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發揮中介機構服務功能
12.建立中介機構服務評價機制。各級上市辦要及時掌握本地擬上市企業與證券中介機構合作情況,跟蹤做好上市服務工作。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跟蹤督辦、評價證券中介機構在本地執業情況,每年12月底將評價結果報省上市辦。省上市辦會同監管部門建立證券中介機構服務我省資本市場執業評價機制,建立全省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目錄庫;對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業績突出的證券中介機構進行通報表揚,并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優先向上市后備資源庫企業宣傳和推薦。省內法人證券公司要制定深耕湖北的具體計劃。深入推進重點券商保薦人聯系市州制度,工作開展情況各市州每年向省上市辦反饋一次。(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
13.加強投融資支持。定期舉辦投融資對接會,將入庫企業重點向各金融機構推薦。支持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安排信貸額度和提供基準利率信貸支持。研究制定債券融資引導獎勵辦法。鼓勵省內重點行業、優質項目積極爭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根據財力情況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給予辦公用房補助、落戶獎勵、投資專項獎勵和貢獻獎勵。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政府有關文件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建立重點項目推薦制度,定期將適合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項目優先推薦給我省注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對有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企業,優先納入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優化考核、制定上市目標等方式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引導基金作用。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同等條件下,優先投資我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完善企業上市工作保障機制
14.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履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責任,充實上市工作力量。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聽取一次企業上市工作情況匯報,市(州)政府常務會每年專題研究一次企業上市工作。嚴格落實領導包保上市后備企業制度,指定專人做好包保企業上市服務工作,全程跟蹤服務。(責任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5.強化督辦落實。建立督辦工作機制,省上市辦按季度對各地上市情況、每年對各行業上市情況進行通報。研究制定全省資本市場評價指數,定期公布并通報。在全省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評價工作中,將高新區上市企業數量納入評價指標體系。(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