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為規范引導深圳市轄內問題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有序退出,維護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提高清償比率,減少資產貶損,切實解決現實困境,逐步化解糾紛,實現私募基金良性退出目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深圳市私募基金協會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在充分開展調研、征集同業意見建議并經專家小組研究討論、總結已有案例的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問題私募投資基金退出操作參考(試行)》(以下簡稱《退出參考》(試行)),現予以發布。供符合 《退出參考(試行)》范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問題私募投資基金退出操作參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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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問題私募投資基金退出操作參考(試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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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