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培育更多科技型企業,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引領力和競爭力,加快推動高水平創新型廣西建設,提出如下措施。
一、構建高質量科技型企業矩陣
(一)完善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工作機制,構建動態調整、層次清晰的科技型企業培育庫,建立“一企一員一案”制度,實施精準培育服務。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全覆蓋,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推動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農業龍頭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建立科技領軍企業儲備庫,給予科技領軍企業儲備庫企業享受與科技領軍企業同等水平的政策支持;引導支持創新能力強、行業競爭力突出的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發展成為科技領軍企業。(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廣西稅務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企業認定服務。強化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工作協同,簡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提升認定服務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調整瞪羚企業認定管理方式,支持瞪羚企業更便捷享受優惠政策。定制科技型企業服務包,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申報輔導、研發費用歸集、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等集成服務。(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數據局,廣西稅務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企業孵化載體建設。對新獲得認定的部級、自治區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后補助。將科技型企業培育情況納入評價指標,對評價為“優秀”等次的自治區級及以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200萬元的后補助。(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
(四)發揮企業“出題人”作用。完善企業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征集與凝練機制,將科技領軍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需求作為科技任務部署的重要方向。支持將科技型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的基礎研究問題需求納入廣西基礎研究計劃。優化科技專家庫結構,企業評審委員在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中的人數占比不低于1/3;對產業類科技計劃項目,企業評審專家人數占比不低于1/3。(自治區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揮企業“答題人”作用。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產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實施的比例不低于70%。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實施“尖鋒”行動計劃項目。設立科技型企業能力提升專項,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優化項目組織形式,推進與科技領軍企業共同出資實施“揭榜掛帥”項目、“鏈主制”項目。探索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先投后股”、“撥投結合”項目。(自治區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揮企業“閱卷人”作用。建立企業參與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機制,邀請科技型企業對項目完成情況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價值進行評價,相關結果作為項目驗收評價的重要依據。探索“尖鋒”行動計劃項目成果后評價,邀請科技型企業追蹤評估項目產業化運用或行業推廣應用情況,相關結果作為接續支持的重要參考。(自治區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激勵企業持續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七)支持企業牽頭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通過“科技項目+創新平臺”方式,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及全國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期內給予每家不低于5000萬元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支持企業牽頭組建自治區實驗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期內給予每家不高于5000萬元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支持企業牽頭組建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根據評價結果擇優給予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評審方式。建立“以賽代評”、“以投代評”、“以貸代評”等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評審機制。對廣西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成長組企業獲獎項目,以及賽事結束1年內獲得創業投資、銀行科技貸款500萬元以上的初創組企業獲獎項目,給予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對廣西創新創業大賽優勝企業按廣西科技計劃管理規定給予項目支持。(自治區科技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企業爭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整合創新資源,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共同申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企業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自治區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企業出資與高校、科研院所等聯合開展技術創新合作,將企業出資100萬元以上、符合“四個面向”要求的橫向科技項目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自籌項目。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出資設立基礎研究計劃聯合專項,加大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自治區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推動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應享盡享。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按規定將集成電路企業、工業母機企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落實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廣西稅務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激勵。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研發費用視同利潤按100%比例加回,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的比例提高至120%,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的比例提高至200%。(自治區國資委,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原創成果就地轉化、引進重大成果落地轉化,單個項目資助100萬—500萬元。對建設重大中試平臺的產業龍頭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企業使用。對企業通過出資購買、作價入股、委托開發、合作開發以及科技招商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按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20%—4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壯大企業科技人才隊伍
(十四)創新企業人才引培機制。依托自治區特聘專家項目,加大企業人才培養力度。在實施廣西杰出人才培養項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廣西人才小高地項目等自治區人才項目中,加強對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企業人才傾斜支持。實施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引才專項試點,以專項項目為牽引,支持重點產業領域企業聯合高校院所使用編制靶向引進理工科青年博士人才;探索“高校院所引進、企業使用、共同培養”的人才引培新范式,引進人才服務企業3年期滿后可選擇留在企業或到相關高校院所工作。支持區內企業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加強與科教發達地區的人才合作交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支持企業建設人才高地。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對按照有關規定新備案和評價結果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資助。對科技型企業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資助;對所招收的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8萬元日常經費資助,資助期2年。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設產業學院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共同培養工程碩博士、卓越工程師,加強企業應用型人才供給。(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科技人才服務企業。支持重點科技型企業柔性引進院士等高層次人才,開展戰略咨詢、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工作。選派企業科技特派員為科技型企業開展政策宣講、資源對接、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服務,自治區在職稱評審、人才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評先評優等方面對企業科技特派員予以傾斜支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企業人才政策支持。加大自治區科技獎勵、學術榮譽稱號對企業科技人才的傾斜支持力度;持續實施廣西工匠、高技能人才等企業技能人才的激勵政策。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投入較大的科技型企業,探索授予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權。(自治區總工會、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金融支持
(十八)培育壯大耐心資本。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專注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鼓勵傾斜支持以投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為主的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科創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對上述基金,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出資到單支基金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多級財政共同出資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70%。建立健全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的容錯機制,鼓勵創新和風險承擔。(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財政廳,廣西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健全企業貸款貼息和融資擔保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享受金融惠企財政貼息政策,創新“科創貸”和“研發貸”貼息政策,貼息比例在自治區基礎貼息比例上分別提高0.5%、1%。貫徹落實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加大力度實施再貸款再貼現支持科技創新專項計劃。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擴大“科創擔”、“知識產權質押擔”等科技擔保業務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債券融資提供擔保。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微企業單戶在保余額和補貼上限。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科技擔保業務風險補償機制,補償標準最高不超過代償責任金額的50%。(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西金融監管局,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快發展科技保險。優化科技保險產品,對科技型企業實際繳納科技保險保費給予最高50%的補貼。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探索開辦首版次軟件保險。鼓勵設立科技保險產品研發中心、科技保險信息平臺、科技風險管理實驗室等創新型機構。探索使用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支付相關科技保險費,財政科技經費支出比例不超過5%。(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廣西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服務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加強部門協同,合力優選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培育孵化,推動上市融資。配備科技型上市企業聯絡服務員,健全科技型上市企業聯系服務機制。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推動企業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一件事”高效辦理。將推動上市企業高質量發展納入地方產業發展規劃,為上市企業提供要素保障和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助力上市企業成長為區域行業龍頭、產業鏈主。(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西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更有利于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二十二)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持續推進廣西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快速協同保護機構建設運行,為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專利申請提供快速預審服務,將其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周期分別縮短為3至6個月、1至2個月、10至20個工作日;對涉及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科技型企業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推薦。支持企業主導、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定,對企業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并獲評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支持企業產品迭代與創新。優化完善廣西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與獎勵政策,支持獲得財政性科技資金資助的裝備參與認定,對獲批認定且未獲得財政性科技資金資助的裝備按照銷售價格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臺(套)裝備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批認定為廣西首版次軟件和首批次新材料的產品,按照產品銷售累計金額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政府采購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實施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邀請企業等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采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購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國有企業在招標采購項目中優先采購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等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自治區財政廳、國資委,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惠企政策智能匹配與精準推送。運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術,升級優化廣西惠企惠民政策兌現平臺,集成科技、金融、人才、稅收、要素保障等各類惠企政策,精準推送相關政策內容、申報條件及流程,實現政策“一鍵查詢”、“智能匹配”。加大力度推行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自治區數據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114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