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無錫經開區數據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市各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無錫市關于支持數據產業發展數據流通交易的扶持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p>
無錫市數據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25年3月28日
無錫市關于支持數據產業發展數據流通交易的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加快建設具有市場化配置高、安全權益高、流通成本低“兩高一低”顯著優勢的“中國數碼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培育壯大數據產業的意見》《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21〕59號)《關于印發〈無錫市現代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錫財工貿〔2021〕9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數據產業發展資金由無錫市現代產業發展資金列支。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三條 鼓勵首次掛牌數據產品。對企業主動披露數據資源,并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機構(以下簡稱“數據交易機構”)實現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并完成交易的,經核定,按照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所產生的服務總費用的80%,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額度給予資金補貼,年度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數據交易機構引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數據產品掛牌提供服務。
前款服務總費用指,數據交易機構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支撐數據產品登記掛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數據集成、數據確權、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價值評估、資產評估、質量評估、風險評估、人才培訓、技術咨詢、數據銷毀等第三方專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鼓勵流通交易數據產品。對企業年度內在數據交易機構掛牌交易或購買數據產品,實際交易總金額達到200萬元的,經核定,按照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額度給予資金補貼。年度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跨境交易數據產品。對企業首次跨境數據交易額達到100萬元的,經核定,按照每家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給予資金補貼。年度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無錫市數據要素產業園(數據產業集聚區)對數據資源企業、數據技術企業、數據服務企業、數據應用企業、數據安全企業、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等數據企業強化服務功能,支持產業園開展數據交易相關工作,按照其數據交易額完成情況分別按照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額度給予獎勵。
第七條 鼓勵數據交易機構舉辦高水平交流活動,包括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數據領域論壇、展會等活動,事前經市數據局認定備案,事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給予50%的場租費補貼,年度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執行流程與監督管理
第八條 申請時間。市數據局、市財政局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項目績效目標和要求,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等工作。
第九條 申請流程。
1.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當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及時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項目申報單位通過數據交易機構統一申報。
2.項目評審。通過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第三方機構評審等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情況核實,確保項目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3.初步確定。項目通過評審后,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為扶持項目。
4.項目公示。由市數據局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有異議的項目應進行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第十條 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或重審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將資金下達。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當配合做好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市數據局、市財政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支持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監督保障。扶持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受委托的評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在評審、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報對象串通舞弊的,應當取消其評審、評估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信用管理。失信行為企業或單位應列入不誠信名單,并取消一年至五年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享受財政扶持須遵循從優不重復原則。對違反本辦法的企業或單位,無錫市數據局、無錫市財政局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以新出臺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本辦法由無錫市數據局、無錫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適用于無錫市區,江陰、宜興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