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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拉薩市設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實施方案》《拉薩市成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方案》的通知

拉政辦發〔2024〕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園區,市直各單位:

經十二屆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并提請十屆市委常委會第106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拉薩市設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實施方案》《拉薩市成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拉薩市設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拉薩市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優化政府投資方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產業發展,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拉動社會投資以及實現政府政策目標,不斷提高拉薩經濟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全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設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旨在優化我市政府投資方式,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全面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同時,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為拉薩市經濟市場注入活水。基金的設立,既要滿足對地方產業發展的政策性目標,也要滿足提高財政收入的效益性目標,基金總體體現“產業引導+資本回報”的特點。

二、基金籌備工作核心要點

為有效發揮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作用,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成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下設辦公室和咨詢委員會(詳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委會的方案)。

三、基金主要架構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實行“1+N”母子基金架構,引導設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和參股設立若干個市場化運作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

母基金的基金設立規模一般較為龐大,通過投資多支子基金或直投項目,起到對地方產業發展的引導帶動作用。同時,可分散風險,保障政府出資安全。母基金投資運作方式采用“子基金+直投”方式,主要通過子基金的投資,突出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另外,通過“直投”的方式,優選成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通過IPO、并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實現基金前期階段的主要資本回報。子基金主要用于放大母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效應,圍繞我市產業發展布局開展投資或將外地項目引入我市,主要采用政府引導、市場化方式運作。

四、母基金設立方案

以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作為思路框架,制定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一)基金的設立

1.基金設立審批。由拉薩市財政局報拉薩市人民政府批準。定名“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

2.基金類型確定。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或契約制基金。最終從基金出資結構、政府部門對基金運作的參與程度和形式等多項因素綜合考量后確定。

3.制定章程。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章程。其中,若基金類型為公司制,則制定基金公司《章程》;若基金類型為有限合伙制,則制定有限合伙協議等;若基金類型為契約制,則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基金合同。章程中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基金規模:首期規模15億元。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基金存續期:母基金為長期,子基金根據基金性質明確,其中市場化子基金一般設置為10年。

出資方案:母基金首期為拉薩市本級財政資金。后期引入功能園區和“撥改投”方式等多渠道資金。同時,通過上行聯動自治區或其它省市級政府投資基金,參與到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中,在實現募資的基礎上,還可在基金運作、風險防控等方面建立捆綁式的交流合作關系。另一方面,通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的引入,使母基金募資渠道逐步拓展到市場資本中。

投資領域:主要圍繞建設數字經濟區、金融商務區、綜合保稅區、市民休閑區、夜間經濟區“五類業態發展區”,做強我市綠色工業、旅游產業、金融產業、服務產業、生態產業、物流產業、農牧產業、外貿產業、文化產業“九大產業”。其中,對單一子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母基金總規模的15%,不超過被投子基金總規模的30%,股權直投比例不高于基金總規模的15%,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對直投項目投資比例控制在母基金總規模的5%-10%。

決策機制:母基金層面,資金投資以市政府層面成立的管委會作為最終決策機構,體現政府部門對重大事項的把控力度,母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最終決策依據,參與子基金的投資或直投項目。子基金層面,市場化子基金為市場化運作,投資決策委員會為最終決策機構,母基金管理機構可派出觀察員。

基金管理機構:市政府國資委委托國有企業作為母基金管理機構,保障資金的使用安全,確保基金投資方向不與地方政策規劃發生偏離;子基金管理機構采用公開遴選方式確定,以體現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和發揮資金的杠桿作用。

管理費用:母基金管理費為每年0.2%-1.5%,后期按基金管理考核結果,適當調整比例;子基金管理費按行業慣例差異化明確(最高不超過2%)。

返投設置:基金充分注重市場意愿,放寬返投要求,但又形成差異化,總體實現基金對本地經濟市場的引導帶動作用。返投比例,子基金返投比例設置為1倍;返投界定,不僅局限于拉薩市招商引資明確的界定依據,還應發揮資本市場的聯動和滲透式的特點,從企業對我市產業布局的拓寬、產業鏈條的拉長、地方品牌的推廣等多緯度界定返投。

(二)基金的運作和風險控制

1.基金運作原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基金的“募資、投資、管理、清算、退出”通過市場化運作,政府部門指導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但不參與日常管理事務。

2.明確基金運作不得從事的業務。不得從事業務內容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若發生違規事項,政府部門前端可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監督職責,實行“一票否決權”避免問題的發生;后端可通過特殊條款的設置,強制提前退出,保障資金安全。

3.約定基金收益和虧損處理方式。基金出資方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約定基金的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一是母基金設立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以一般公共預算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足額上繳市級國庫。二是母基金除投資子基金外的剩余資金,母基金管理機構可按照《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由決策委員會授權基金管理人對母基金做現金管理,可投資國債、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國債逆回購、大額存單等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其產生的相關收益和利息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及時足額上繳市級國庫。

4.建立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基金的內部控制,主要對管委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人員委派、基金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等方面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完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基金的外部監管,主要通過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審計等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監督結果,共享監督信息,移送監督線索,構建橫向協同工作機制。

5.基金的托管。市政府國資委采取市場遴選方式選擇商業銀行進行資金托管,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并簽訂托管協議。

(三)基金的退出

1.母基金:為確保政府出資的安全,在基金設立前期,通過章程、協議等方式,明確約定政府出資方在無需其它出資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強制選擇未投資資金的退出。同時,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須提前退出的,則立即中止財政出資或收回未投資的資金。

2.子基金:母基金對子基金的投資,應在子基金存續期滿、存續期內達到預期目標時,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等約定,通過股權回購、清算等方式退出,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及時收回,統籌用于母基金滾動發展。子基金退出時,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拉薩市成立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方案

為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進一步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及區、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經濟發展方式,探索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發起設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作為母基金,通過子基金投資和直投項目,撬動社會資本,發揮財政資金乘數效應,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目標。以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為平臺,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重點產業和領域,促進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提升區域經濟實力和競爭力;扶持新興產業成長,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助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優化資源配置,通過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運作,實現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撬動社會資本,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放大投資效益。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和管理模式,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資回報率。

(三)工作原則。一是堅持政策導向原則。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圍繞建設數字經濟區、金融商務區、綜合保稅區、市民休閑區、夜間經濟區“五類業態發展區”,做強我市綠色工業、旅游產業、金融產業、服務產業、生態產業、物流產業、農牧產業、外貿產業、文化產業“九大產業”,引導資金投向符合政策目標的領域。二是遵循市場運作原則。按照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和管理。注重長期投資效益,推動產業可持續發展。三是落實科學決策原則。建立決策管理和運行相分離機制,注重風險識別、評估管理,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確保投資決策的合理性和準確性,保障基金安全運行。

二、組織領導

為有效發揮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作用,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實行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基金管理機構三級管理架構。

成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對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進行全面領導,負責基金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監督管理以及子基金設立、直接投資、跟進投資、投資決策、管委會成員組建等重大事項決策工作。管委會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 占     堆   市委常委 常務副市長

副  主  任: 楊 玉 堂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    薩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成     員: 江  曉 樂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洛桑扎西   市政府國資委主任

                王  旭 光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陳     龍   市數據管理局局長

                拉     珍   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

                旺堆扎西   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

                孫 先 龍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蔣    曦   市商務局黨組書記

                索朗次仁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  永 祥   市科技局局長

                德慶央吉   市審計局黨組書記

                尼瑪次仁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長

                齊     斌   市司法局局長

                張     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格桑達娃   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根據基金投資方向動態調整。管委會下設辦公室和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副局長格桑達娃同志擔任;辦公室作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常設機構,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務。咨詢委員會由行業委員和專家委員組成,其中行業委員由市級相關部門推薦,專家委員從科研院所、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中選擇;委員由管委會辦公室選任,以獨立身份參與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作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人,由政府代表部門(市政府國資委)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委托1家國企作為母基金籌備負責主體和管理機構,負責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對管委會辦公室負責。

三、責任分工 

(一)管委會職責。審定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方向及投資原則等;審定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審定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審定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出資額的子基金設立方案及直接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審議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年度工作報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辦公室職責。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業務主管部門,承擔管委會辦公室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實施方案》《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審核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年度投資意向和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市級出資預算編制、績效考核評價及管理費核定等工作;負責召集咨詢委員會會議;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咨詢委員會職責。對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發展戰略、管理運行和重要投資決策等提出真實、客觀、公正、專業的咨詢評價意見。

(四)母基金管理機構職責。擬訂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年度工作報告;擬訂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投資操作指引等;組建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投資、管理、退出與清算等;參與對擬出資子基金及直投項目開展盡職調查與合作談判,根據審定的子基金方案和項目投資方案簽署協議(合同)、章程等;做好子基金和直投項目的投后檢查、風險防控預警、增值服務等投后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子基金及直投項目運營情況,按季度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運行情況,開展子基金績效評價;完成管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政府國資委職責。市政府國資委委托國有企業作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籌備的主要負責主體,與政府代表部門(市政府國資委)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發揮專業優勢,合力完成基金籌備工作。基金設立后,簽訂正式委托協議,委托國企作為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管理運作。

(六)市審計局職責。審查基金運作過程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規章制度;對基金管理運行不定期開展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增強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確保基金運作合法合規,保障公共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其他相關部門職責。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數據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能分工,研究提出行業子基金設立建議,組織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立行業投資項目庫,提供投資信息和需求,負責各領域基金合作及項目投資的指導協調工作;與基金管理機構共同開展融資需求對接等服務;指導完善相關子基金的設立方案;配合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子基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任務安排

2024年7月底前,由市財政局完成《拉薩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的實施方案》《拉薩市人民政府關于成立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方案》編制工作并報市政府審批。

2024年12月底前,拉薩市財政局完成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運行管理前期各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基金的政策導向,改進工作作風,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真抓實干,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聯動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溝通協調,形成資源共享共用機制。用足用好財政補助、稅費優惠、招商引資等各類助企惠民政策,精準發力,形成支持拉薩市產業強市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合力,為基金發展壯大培育項目源泉、培植經濟高質量發展土壤。

(三)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嚴格遵循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積極配合審計等外部監督,確保基金運作合法合規。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預警,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降低基金運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