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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大數據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起草了《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

  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現將《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5月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書面反饋意見建議:

  聯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市級行政中心B區418室

  郵編:550081

  聯系人:楊高均;聯系電話:0851-87989035;

  電子郵箱:dsjjzcghc@guiyang.gov.cn;

  附件:《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

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大數據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陽貴安關于加快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核心區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筑黨發〔2023〕13號)精神,以及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市政府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數據戰略行動,促進本市大數據發展而設立的用于培育大數據生態、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核心區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建立部門聯動、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實現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遵循國家和本市的產業政策與發展趨勢,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績效優先、全程監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切實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市大數據局部門預算管理。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大數據局)會同貴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對市大數據局報送的預算建議進行審核;將市本級預算和績效目標及時批復至市大數據局;根據市大數據局的申請辦理資金的撥付和轉移支付的下達工作;會同市大數據局提出專項資金調整和退出申請,做好退出資金的清算、回收等工作;指導市大數據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會同市大數據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

  市大數據局是本部門預算執行主體,履行專項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參與制定完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項目謀劃、評估論證、入庫儲備、組織申報、考核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自查自評;提出調整和退出申請,配合開展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做好執行期滿或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項目庫管理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各區(市、縣)、開發區財政部門配合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組織做好預算執行;指導和監督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健全財務制度、內控機制,會同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

  各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市大數據局統一安排開展專項資金涉及的項目申報;做好預算執行、考核驗收、監督管理、績效目標細化分解以及任務清單實施等工作;完成市級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圍繞績效目標實施項目和使用資金,加強財務管理,規范項目資料檔案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支持范圍及分配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壯大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改善大數據企業發展環境,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大數據產業集聚。

  (二)支持數字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推動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特別是算力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維保障、升級改造、產業鏈構建和場景應用等,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能力。

  (三)支持大數據領域的地方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課題研究、產業監測、數據治理、市級政務信息化、安全保障、會展推廣及對外交流合作、大數據人才引進和培育、產業基金及專項業務經費等。

  (四)支持和培育云計算、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促進技術創新和應用推廣,開展各類試點示范,推動重點項目建設,發展創新創業平臺。

  (五)支持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及應用創新。

  (六)支持設立大數據領域基金,支持大數據領域基金做大做強,支持做好基金配套扶持。

  (七)國家、省相關扶持資金配套。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和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確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人員支出;

  (二)水電費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平衡本級預算支出;

  (四)樓堂館所建設、辦公場所改(擴)建、裝修等支出;

  (五)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的購置及運行支出;

  (六)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條 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產業基金等方式安排。原則上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支持方式,同一項目不得重復支持。

  (一)直接補助。運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大數據領域項目,重點支持實施大數據產業發展、應用創新、算力服務、數據流通交易、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人才培育等。

  (二)事中事后以獎代補。對項目實施單位綜合總投資、社會經濟效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度等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根據大數據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質量和實際完成量,對社會效益明顯的平臺建設項目給予補助。

  (三)貸款貼息。對已獲得銀行貸款的項目采取貼息支持方式。貼息額度按照項目融資實際發生額和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確定。

  (四) 購買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及《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等有關規定,購買相關公益性、公共性服務。

  (五)產業基金。設立大數據相關產業基金或對相關產業基金進行增資。

  (六)其它。涉及大數據產業發展與應用的其它事項及投入,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評審

  第十條 市大數據局根據本市大數據發展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方式、申報方式、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等事項,并在官方網站和其他指定網站發布。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地、項目實施地在本市轄區內(購買服務項目除外 )。

  (三)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我市大數據發展規劃,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五)具備年度申報通知及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六)以前年度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要在其完成所獲支持項目并驗收通過后,方能再次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指南要求,向注冊地或項目實施地所屬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報。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對相關項目審核同意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的意見后報送市大數據局。市級政府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市大數據局申報。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資料:

  (一)組織申報部門文件;

  (二)項目申報單位資金申請報告;

  (三)年度申報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實施周期和資金籌措計劃。

  第十四條 市大數據局建立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制度,加強對入庫專家能力、職業道德等素質的前置審核工作,確保評審公正、透明。依據本辦法相關規定以及專項資金的當年度申報指南,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項目公示和公開:

  通過專家評審確定支持或投資的項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由市大數據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市大數據局調查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大數據局形成資金申請文件報送市財政局。

  第五章  資金撥付和管理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根據市大數據局的資金申請文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下達。其中通過市級支付的,撥至市級相關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由相關單位直接支付至最終收款方;通過市對下轉移支付的,市財政局會同市大數據局及時將資金下達至相關區(市、縣)、開發區財政部門和大數據主管部門。市級資金下達后,各區(市、縣)、開發區財政和大數據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滯留、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和大數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投入到獲支持的項目當中。按規定需要進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的,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反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不得將專項資金挪作它用。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支付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通過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賬戶和共管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必須落實專款專用管理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清理盤活結余資金。

  (一)市本級資金。當年預算當年支出,年度終了未使用完的,不辦理結轉,全部收回統籌安排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二)市級下達的轉移支付。1.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含企業)的,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已分配到部門(或企業)的,由下級財政在年度終了后收回統籌使用。2.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含企業)的,下級財政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調整用于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科目。3.對項目已實施完畢或項目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無法實施形成的結余資金,下級財政應及時交回上級財政。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由下級財政統籌使用。

  第二十條 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進行調度、清理,對確需收回或調整的項目資金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區(市、縣)、開發區申報的項目,由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

  (三)直接向市級申報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直接向市大數據局和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大數據局按程序作出收回或調整項目資金的批復。

  第六章  項目調整及驗收

  第二十一條 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如發生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支持方式等調整的,各大數據主管部門應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及時履行調整手續。項目調整原則上只準予一次,超出項目建設期且未履行調整手續但項目實際發生調整的,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程序報請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按要求收回相關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 事中支持的項目,原則上項目實施單位應在項目完工后60天內,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和審計,提交項目驗收申請。直接申報項目由市大數據局組織驗收;逐級申報項目由市大數據局根據項目情況直接組織驗收或委托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市大數據局備案。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應按期通過驗收。事后支持項目不再開展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驗收。

  第二十三條 各區(市、縣)、開發區大數據主管部門和直接向市級申報項目的單位應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大數據局報告本地區、本單位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反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預算部門(單位)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二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回全部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單位三年內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根據項目單位失信情況,市大數據局按有關規定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信用記錄。

  第二十八條  各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批、復核工作中存在違規分配資金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除涉密信息外,市大數據局應按規定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或公告欄等載體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原則上應包括管理辦法,申報指南,項目計劃情況,分配方式和結果,使用情況,績效信息、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公開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等,并動態更新完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貴陽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筑府辦發〔202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