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商業網點 
規劃制定和實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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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發[2005]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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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商務部、建設部下發《關于做好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4]18號)后,全國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仍有部分地級以上的城市沒有按照要求,完成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工作。吳儀副總理在2005年全國流通工作會議上指出: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一項必須做而且一定要抓緊做好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把縣級市的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提上議事日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認識 
做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有利于加強城市商業網點的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促進城市商業網點全面、均衡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同時,在我國商業領域按照加入WTO承諾全面對外開放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對于加強對商業領域外資進入的引導,保障內外資商業企業公平競爭,促進商業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列入政府工作重點,在組織制定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時,都必須將商業網點規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商業網點規劃工作進度 
各級城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商務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地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建立由城市商務、城鄉規劃和財政部門密切配合的協調工作機制,并給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訂工作必要的經費保障,推動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開展。省級商務部門應指定機構負責督促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并建立工作責任制,力爭2005年底前完成地級以上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到期仍然沒有完成商業網點規劃的,原則上不得再批準建設新的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網點。 
三、切實提高商業網點規劃編制水平 
城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在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過程中,要集思廣益,廣泛征求專家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邀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咨詢,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布局和建設時序。內容應符合商務部印發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規范》(商建發[2004]180號)的要求。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城市的特色;要注意結合本地實際,防止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傾向。 
四、認真做好商業網點規劃實施工作 
城市商業網點(包括商品交易市場、零售商店、購物中心、餐飲店等)的新建和改、擴建,改變現有商業網點的用途,都必須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或參與對新建大型商業網點的論證。新建大型商業網點的選址以及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更新過程中商業網點的規劃布置,應當征求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于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商業網點,應當通過規劃的調控和引導,逐步進行調整和改造。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發布鼓勵和限制建設的商業網點指導目錄,引導社會資金投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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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 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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