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響應結束
電力保障應急響應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并及時向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匯報。
4 后期處置
4.1 設施恢復
電力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要求,各電力企業對現場恢復工作進行規劃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復方案。
4.2 征用補償
電力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電力物資和裝備。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4.3 總結評估
電力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后,由電力保障應急辦組織開展電力保障處置后評估工作。
5 應急保障
5.1 技術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應聘請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電網企業應認真分析和研究電網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學習先進經驗,不斷完善電力保障應急技術體系。
5.2 裝備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在充分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各專業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并確保救援裝備數量和質量滿足本區域電力保障應急響應需求。
5.3 隊伍保障
電力保障應急辦應加強電力保障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及考核,提高電力保障隊伍的專業技能和實戰能力。省內電網企業要不斷完善專業應急搶修隊伍,分層分級完善電力保障隊伍儲備機制,加大隊伍儲備力度,強化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保障突發狀態下隨調可用,滿足電力保障應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電力保障應急過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門應為電力保障應急車輛提供優先通行的便利條件,并依據規定減免相關通行費用。
5.5 能源保障
事發地煤、油、氣等相關能源單位負責優先保證突發事件電力保障用煤、用油、用氣等需求,確保應急搶險條件下電力供應正常。
5.6 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和重要電力保障任務所發生的費用及災后重建資金,可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專項資金支持。因電網安全事故造成的電力保障、恢復等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
6 預案管理
6.1 預案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電力保障應急處置實際情況,分析處置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評估報告。針對應急資源和風險因素變化,原則應每三年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及時修改完善。
6.2 預案編制
(1)應急預案需按規定程序評審、報批后實施,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編制應急預案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評估、管控風險,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3)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6.3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4 培訓和演練
加強對電力保障應急預案宣貫培訓,省級層面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市縣級層面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電力保障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
7 附 則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負責解釋。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
甘肅省電力保障應急指揮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省工信廳:指導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開展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協助電力保障應急辦開展有關工作,統籌電力電量平衡和跨省電力支援,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電力保障各項措施。
二、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負責電力保障應急辦日常工作。科學安排災害情況下電網運行方式,負責全省電力電量平衡和供電安全。組織資源力量做好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匯報電力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三、省委網信辦:指導做好電力應急保障輿情風險防范和應對準備,配合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四、省應急廳:負責協調電力保障各成員單位為電力保障工作提供支撐,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五、甘肅能源監管辦:協助指導開展電力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接到電力應急處置有關報告后,按要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
六、省發展改革委:協調電力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劃安排,向國家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重建資金。
七、省公安廳:指導電力企業做好電力設備設施、救援物資和工作現場安全保護工作,組織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依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行為,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進行。
八、省交通運輸廳:為電力應急車輛、電力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搶險救援物資、搶險救災人員運輸及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九、省水利廳: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為電力應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水利資源調配和保障工作。
十、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停電區域地圖、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基礎測繪成果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提供省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和電子地圖服務。
十一、省廣電局: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做好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宣傳,根據有關權威部門指令,發布相關信息。
十二、省氣象局:負責天氣實況監測分析,提供長中短期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短時臨近預報預警等氣象信息。
十三、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電力應急保障過程中的公眾通信網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