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歷史文化名城是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為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根據《青海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認定辦法》(青政辦〔2022〕105號)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核定,現公布同仁市、玉樹市、海晏縣、湟源縣為我省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
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以及來青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健全長效機制,讓歷史文脈更好傳承下去。省級歷史名城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保護機制體制,依法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科學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并嚴格實施相關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特色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及活化利用,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要積極開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保護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要切實加強對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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